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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都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因为在国内局势中,即在典型的内战中,政府显然希望成为唯一被允许拘留的一方。事实上,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刑法拘留叛乱分子,但各国允许叛乱分子合法拘留被俘的政府武装部队成员是不可取的。此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不承认“杀人执照”之类的东西,因为它不包括战斗人员豁免权/特权。同样,这在典型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是完全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拥有并希望拥有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只有它才希望有权对那些反抗政府的人使用致命武力,但它希望能够在反对派成员杀害政府士兵时对他们进行起诉和惩罚。

各国没有也不会授予武装团体这样的权利/授权

 

因此它永远不会成为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人道法的一部分。 Aurel 在一条评论中提到,国内法没有提供“足够的依据 手机号码数据 来开展基于地位的行动”。然而,即使情况如此,这也表明基于地位的行动(以及相关的解释性指导)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可能存在问题,而不是因为缺乏国内法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将其视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授权。在镇压叛乱时,各国可能希望超越其国内法所规定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应被视为授权此类行动。各国接受的国际法干预仅仅是对其处理内部事务的方式的一定限制。

依靠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军事必要性版本来提炼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宽容规则是棘手的。各国不仅会拒绝承认“敌人的彻底屈服”是武装反对派的合法目标,而且各国也不需要国际人道法来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追求这一目标寻找法律依据。政府可以援引其他形式的必要性,例如确保稳定和安全的需要。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提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其他能力 出的军事必要性概念完全移植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并从中提炼出宽容规则,必然意味着武装团体也会有这些宽容规则。无论如何,认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将包含宽容规则的观点是非常新的,并且只涉及域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需要有针对某些人的理由。历史表明,在国内情况下,各国不愿承认存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也不愿承认国际人道法适用。在典型的非国 巴西号码列表 际性武装冲突中,各国既不需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包含任何许可规则,也不希望这样做。

 

诚然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判例法规定

 

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只有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才能追究当事人的国际刑事责任。但这种法律限制绝不支持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中存在杀戮或拘留权的前提。参与敌对行动不是国际犯罪,但它是国内刑法规定的犯罪,至少对于那些与政府作战的人来说是这样。事实上,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参与是一种值得引渡的犯罪行为(例如,将所谓的库尔德工人党成员引渡到土耳其,或将所谓的在伊拉克作战的武装团体成员引渡到美国)。在提出此类引渡请求的情况下,认为满足了双重犯罪的要求,因为它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有关,而且所指控的罪行也符合引渡国国内法规定的罪行。国际人道法并不构成此类引渡的任何障碍。

支持拘留授权的主要论点之一是“持续的杀人权”。这听起来确实很有趣,但似乎是将国际性武装冲突法部分且错误地移植到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战斗人员在失去战斗力后不会成为平民。然而,明确规定没有持续的杀人权,例如战俘(这种权力也不会被中止)。失去战斗力的人受到保护,不会受到攻击。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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