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测试将“明显违法”解释为“道德上令人厌恶”。该测试基于预先反思的直觉,通常用隐喻术语来描述,例如“刺眼”的命令。以超过限速 20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的命令不会“刺眼”。但是,杀死下班回家的无辜者(因为他们违反了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宣布的宵禁)的命令确实“刺眼”。
阿尔-沃法利逮捕令:拒绝公平审判是附加指控 拒绝公正审判
作者: Jennifer DePiazza
上周,国际刑事法院 (ICC) 就利比亚局势对马哈茂德·阿尔-韦法利发出了逮捕令。逮捕令指控阿尔 越南数据 -韦法利根据《罗马规约》第 8(2)(c)(i) 条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谋杀战争罪负有刑事责任,涉及涉嫌即决处决 33 人。根据逮捕令中列出的事实,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 (OTP) 还可以根据《罗马规约》第 8(2)(c)(iv) 条指控阿尔-韦法利对“未经正当程序判刑或处决”(“拒绝公平审判”)的战争罪负有刑事责任。这种选择在现代国际刑法实践中是新颖的。然而,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曾这样做过(见 J. DePiazza,“拒绝公平审判是一种国际罪行——根据《罗马规约》进行辩护和证明的先例”第 15 期《国际刑事司法杂志》(2017 年))。逮捕令的另一个有趣之处是,它暗示了对任何最终的谋杀指控或拒绝公平审判的可能辩护——事实错误。
根据逮捕令
Al-Werfalli 是 Al-Saiqa 旅的指挥官,该旅是一支精锐部队,据报道由 5,000 名士兵组成。2014 年 5 月,该旅与其他武装分子一起加入了“尊严行动”,据称目的是打击班加西的恐怖团体。该行动至少持续到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此背景下,逮捕令称,在七起独立事件中,33 名平民或失去战斗力的人被拘留,然后 享受并订阅我们的 被处决。据称他们要么是被 Al-Werfalli 亲自处决的,要么是按照他的命令处决的。逮捕令还称,“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已接受合法法院(无论是军事法院还是其他法院)的审判”(逮捕令,第 10 段)。
拒绝公平审判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当受害者受到审判,但程序被认 邮寄线索 定为不公平时,即拒绝公平审判。第二种形式——似乎与此相关——是当受害者从未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接受审判时,即拒绝公平审判。完全没有审判才会引起拒绝公平审判的指控。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这两种形式都属于《罗马规约》第 8(2)(c)(iv) 条拒绝公平审判的战争罪。